关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0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109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补助申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2.生活费资助。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生活费资助,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本通知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仅针对学费资助。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见附件2)。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证明》(附件2)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

2.辅导员将《证明》(附件2)收齐后录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和《证明》交学生处张倩老师;

3.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在2018年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资助。

五、办理时间

即日起到1月5日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传达相关事项,确保每一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学费资助。

2.《证明》(纸质版)顺序要和《汇总表》(纸质版)学生名单的顺序一致,整理好后交学生处张倩老师,同时《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350105557@qq.com。

3.我校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较多,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张倩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3-42464019。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8年1月2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