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1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376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安排,决定对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进行专项调研督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工作小组

督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二级学院资助专员组成。资助专员由各学院自行推荐(每个学院1人)。资助专员专门协助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同时负责本次调研督查工作。

二、调研督查时间范围:2017年

三、调研督查依据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

四、调研督查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的过程性材料(尤其是民主评议阶段材料);

2.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情况;

3.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工作材料,其他资助育人工作材料;

4.其他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谈心谈话记录,学生资助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调研督查时间

1.二级学院自查:2018年3月13日前。

2.学生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全校学生,参与调查学生数量不低于学院学生的50%。2018年3月13日之前完成问卷调查。

3.学校检查:2018年3月14-15日,由督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进行检查。

六、调研督查方式

调研督查采取分组交叉检查方式,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座谈会、工作汇报及查阅材料等形式进行,重点查看相关资料和原始记录。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督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资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自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做好资助专员推荐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资助专员名单报学生处。

3.督查工作小组要坚持条件,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评价指标对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学年学校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代章)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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