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和我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重人科〔2019〕13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预科)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状况,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12日前将本单位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按附件2(纸质和电子)的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文件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9月17日前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3、附件5(纸质和电子)和附件4(电子稿)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填表要求
1.“学院”指二级学院名称;
2.请勿更改表格格式,附件4需要通过“开始检查”,如检查有错,请根据检查结果自行修改,直至无误;
3.学生的附件1请按照附件5进行分类排序。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保护隐私。
2.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对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应逐个核实。
3.在进行资格认定和档次评定时,一定要坚持认定条件,严格按照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本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实事求是地确定档次。在严格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领导、辅导员要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
4.根据认定结果,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资助过程管理档案。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