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优秀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9-11-19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42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近年来学校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学校民族教育工作和少数民族学生中的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激励作用,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学生自觉成才,促进学校民族节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优秀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度在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担任少数民族学生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管理干部;承担有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少数民族学生按参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1%评选。各二级学院具体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民族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额5名,各二级学院推荐0-1名。

3.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名额1-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少数民族学生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酗酒、打架、旷课、自行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以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等违纪行为。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在校内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无任何补考科目。

4.积极投身优良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帮助同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身体锻炼,卫生习惯良好。

6.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无违反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的现象。

(二)民族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2.立足本职工作,热心为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实际,针对性地做好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受少数民族学生爱戴。

3.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4.担任少数民族学生的辅导员,所带学生无校内宗教活动、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5.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无违反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的现象。

(三)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实际,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学生实际的教育教学方案。管理严格、规范,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

3.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学生中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4.注重研究,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民族教育教学、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5.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在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评优推荐名单备案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审批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民族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于11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同时报送推荐审批表电子稿。

2.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申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审批表》于11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同时报送审批表电子稿。

3.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审核。

4.经学校评审,确定拟评人选和单位,并在全校公示。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15086728313。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其中优秀少数民族学生200元/人,民族教育工作先进个人500元/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1000元/个。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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