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日期:2019-12-05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706

各二级学院:

为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精神,学校于即日起选聘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读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含本、专科学生)

二、选聘数量

20名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9日

四、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

(二)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

(三)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五、宣传形式及重点

(一)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和社会实践,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反馈走访情况。

(二)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业余时间,回到家乡的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三)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担任学校招生工作志愿者,协助老师完成招生宣传工作;在新生入学办理“绿色通道”时、担任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员等。

(四)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选聘活动中来,让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国家、学校及学院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二)本次选聘工作可通过二级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二级学院需按照选聘条件推荐2-3名学生参与选聘,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通过钉钉番茄表单参与报名。

(三)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培训及后期宣传工作的开展,宣传成效将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评。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42464019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12月4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