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4-30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1007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个人为具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 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 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 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 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名额分配

所有推荐的初步人选由各二级学院评定,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二级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数量,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公正的评议程序,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对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市教委审批。

(三)市教委对学校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2020年学生先进推荐表》和《重庆市普通高校2020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重庆市普通高校2020年学生先进推荐表》右下方须用铅笔注明学生学号,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须与推荐表一同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

(二)二级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后,须填写《市级先进推荐名单汇总表》,并于5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15086728313,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评选要求

(一)开展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工作,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要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示期内师生通过有效方式提出的异议,要认真进行核实。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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