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06-08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813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计划、应征入伍、基层就业,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籍的满足相应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树立正确择业观,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四)学费、住宿费已完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在符合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具体为:

1. 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单位就业;通过国家或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就业。

2. 毕业时应征入伍,或有军队服役经历且在军队有优异表现的毕业生。

3. 毕业时自主创业,或学习期间创新创业成果(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立项)的毕业生。

4. 积极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为毕业生人数的2%,不具体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四、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事迹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二)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至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

(三)二级学院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评优、评奖推荐名单备案表》,并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研究和部署评选工作,切实把评选校优秀毕业生与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毕业生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自觉成才。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优秀毕业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要注重先进性和群众公认,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收回评优名额:

1.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 主要事迹及获奖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优条件;

3. 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

4. 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5. 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

(三)按时报送,保质保量。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2日前完成2020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提交,待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后,各二级学院报送推荐名单备案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15086728313。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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