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服务消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931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将学生管理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服务消过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学生进行服务消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初次违反校规校纪且主观恶性不大,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如果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错误,可以申请服务消过。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考试纪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主观恶性较大的违纪行为的,不能申请服务消过。

二、在学生纪律处分实施过程中,违纪学生可以在陈述和申辩后提出服务消过申请。学校将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类型,以及是否同意学生服务消过申请。

三、学生服务消过申请通过后,应受警告处分的须参加服务工作20小时;应受严重警告处分的须参加服务工作40小时。上述服务应分日实施,每日一般不超过4小时,原则上须于批准服务消过申请的决定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执行完毕。

四、服务工作小时数满后,学生应提交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签署意见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服务消过反馈表》以及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服务消过体会》至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校将研究决定服务消过是否通过以及纪律处分是否执行。

五、学生在服务消过期间有工作敷衍、态度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发现,服务消过终止,原处分决定立即执行,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学生在服务消过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原处分决定立即执行,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同时对于服务消过期间违纪情形从重予以纪律处分。

六、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尽快熟悉了解《学生服务消过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以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同时及时向学生传达服务消过的有关内容,确保全体学生知晓,保证学生服务消过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实效;

七、学生提出服务消过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园区,申请通过后由园区根据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统一安排学生进行服务消过工作,并对学生服务消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6月22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