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1031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教〔2020〕7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我校现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符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度(指2019-2020学年,以下同)无任何补考科目,必修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排名(名次/总人数)前10%;

(2)本学年度个人须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生外语课成绩优秀;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现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符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3.本年度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班前1/3且单科(必修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

4.学生外语课成绩优良。

二、申请资格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1.本学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学生;

2.本学年度(含现在)自行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3.经学校或老师认定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

4.无正当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军训不合格的学生。

(二)2017-2018、2018-2019、2019-2020学年未完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无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三)学生或学院、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1. 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 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学校其他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 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以外租房的;

4. 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 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 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主要介绍自己学习、工作、获奖、日常消费情况及主要表现和先进事迹,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反映本学年度必修课门数,其中优秀、良好的门数,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排名(名次/总人数),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情况;

2.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向所在学院提出建议名单;

3.经学院公开答辩及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奖励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简称《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评奖推荐名单备案表》(后简称《备案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一但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内容

(一)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等全套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内容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答辩过程、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备案表》;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担任职务、获奖情况以及学生本人生活照一张,50字以内。

2.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申请表》和《备案表》。学生的《申请表》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整理,一式两份。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424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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