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28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89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预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20—2021学年学校困难认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资助分为三档:一等每生3000元、二等每生2000元、三等每生1000元。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到12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四)正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言行。

五、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在奥蓝学工系统中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2.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经2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3.经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21年1月6日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学校困难补助的审核,并将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审过程的会议记录复印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困难补助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42464019。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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