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0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先争优荣誉称号的学生且一等奖学金智育成绩需在班级前15%,二等奖学金智育成绩需在班级前25%。

(二)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7%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923日—25日)。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民主评议(926日—28日)。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三)学院推荐(107日—10日)。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按拟评人选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或本专业)排名,等额确定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对应奖项填报。

(四)学校审核。经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年。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奖学金评选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严格规范。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部门在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监督。学生处要对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示期内师生通过有效方式提出的异议,要认真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收回评选名额:弄虚作假;不具备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或不符合评选条件;存在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严重问题。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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