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0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三好学生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9.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

10.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明寝室

二、评优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办法(修订)》第四条。

(二)评选条件

详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办法(修订)》各奖项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920—21日)。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体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含事迹材料)。

(二)民主评议922—25日)。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三)学院推荐926—28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对应奖项申报(先进班集体由班长进行申报,文明寝室由寝室长进行申报;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由满足条件的学生于20日-24日在学工系统上自行申报后,创业学院负责审定),并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批经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

(二)严格规范在学生推优过程中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3天。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优、推优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评优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监督学院要加强对参评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学生处要加强审批材料的审核,对公示期内师生通过有效方式提出的异议,要认真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收回评优名额:弄虚作假的学生;不具备先进个人评优资格或不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存在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严重问题。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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