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8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毕业生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籍的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树立正确择业观,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四)学费、住宿费已完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现有必修专业基础课程、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绩点应达2.0及以上),在校期间原则上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六)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在符合第1项至第4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大学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金奖(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市级金银铜奖(团队全部成员)、国家级奖项(团队全部成员)可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截止发文日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且已完成协议(合同)签订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总额为毕业生人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撰写事迹材料,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上报二级学院。

(二)学院推荐。经学院研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3月7日、8日在学工系统中填写《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于3月13日前完成审批。

(三)学校审核。学生处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提高站位,要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有机结合,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二级学院要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二)严格程序。优秀毕业生评选涉及学生根本利益,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收回评优名额:

1.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 主要事迹及获奖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优条件;

3. 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不积极就业的毕业生;

4. 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5. 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

2024年2月28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