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0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402

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同学们平安过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

节前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精心准备内容,统一提出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全体学生中深入开展安全稳定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认识到位、落实到位,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各班级要认真做好主题班会记录,载明召开主题班会时间、地点、主讲人、班级、班会内容以及班会知晓签名等。

二、强化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几项措施

(一)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深入班级、宿舍及学生中间开展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排查,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的同时抓好消防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研究解决,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和节日期间离校学生登记制度。“清明节”正式放假前,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对于擅自提前离校构成违纪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清明节”期间离校的学生,二级学院要对他们的去向、乘坐交通工具、联系方式逐一进行登记,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并告诫学生按时返校上课。

(三)各二级学院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参观等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中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

(四)抓好学生预防溺水工作。严禁学生到江、河、池塘等游泳,违者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自行组织学生签订《2018年“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文明承诺书》(《承诺书》各单位自行制定)。学生签名后的《承诺书》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保存。

三、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要确保“清明节”期间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四、认真做好节后晚点名及学生返校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务必按照《2018年清明节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各二级学院2018年4月7日晚开展节后晚点名工作,并于当晚21:30前将统计好的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卢文静老师,联系电话:42461030,15123373329;联系QQ:279182276。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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