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8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674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引导学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正面的激励导向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育人质量,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三好学生

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5.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6.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7.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8.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9.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0.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

1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明寝室

二、评优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个人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班集体为二级学院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二级学院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申报时请以现寝室名称为准),不含少数民族预科部2019级学生教学班、学生寝室。

3.参评“文明寝室”的宿舍,必须在评选年度获得过“月度文明寝室”称号。

4.参评“青年志愿者”必须为在册志愿者。

5.未完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经学院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无申请各类评优资格,且不纳入所在二级学院参评人数分配评优名额。

6.2018级无故未参加军训或军训不合格的学生不予评选。

7.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第四条。

(二)评选条件

详见学生创先争优“评选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和集体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事迹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名单备案表》和先进集体、先进(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并将推荐名单分类汇总。

(三)经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推荐审批表的填写及材料的报送要求和时间

(一)推荐审批表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填写,打印报送。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以组织名义填写,不另附页。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签名,其中负责人签名栏加盖党总支部公章。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为推荐审批表、推荐名单备案表、分类汇总表(三种表均含纸质、电子版)。

(三)所有材料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人:刘宇。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和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部门在学生推优过程中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3天。

(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优、推优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评优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评选工作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先进(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二)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要对推荐审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示期内师生通过有效方式提出的异议,要认真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收回评优名额:

1.弄虚作假;

2.不具备先进个人评优资格或不符合评优条件;

3.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不是以组织名义填写;撰写字数少于300字;评优材料中出现不符合文字规范要求3处以上;内容雷同(雷同者一并处理);

4.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存在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严重问题。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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