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752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一、二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年度其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的二级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三)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二级院(部)领导集体研究,按拟评人选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或本专业)排名,等额确定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四)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根据二级院(部)上报的推荐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年。

四、材料的报送要求和时间

(一)学生先进(优秀)个人奖金信息统计表和创先争优奖学金公示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填写,打印报送。纸质材料需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并加盖党总支部公章。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为学生先进(优秀)个人奖金信息统计表和创先争优奖学金公示名单(两种表均含纸质、电子版)。

(三)所有材料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人:刘宇。

五、评选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评选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部门在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评选工作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二)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要对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示期内师生通过有效方式提出的异议,要认真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收回评选名额:

1.弄虚作假;

2.不具备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或不符合评选条件;

3.存在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严重问题。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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