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寝室、社团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9-09-24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526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领导干部指学校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推动校园安全稳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增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针对性、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聚焦立德树人,以学生为中心,科学推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单位,工作重点放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上,体察校情、关爱学生、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形成育人合力。

二、组织实施

(一)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干部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做好具体工作。

(二)每学年初,由干部人事处提供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名册,二级学院提供需要联系班级、宿舍名册给学生工作部。党政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或1个学生社团,由学生工作部协调有关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科级以上干部、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其他有专业特长的领导干部作为社团管理指导老师至少联系1个学生社团。

(四)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寝室及社团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联系过程中注重对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关爱学生、全员育人的良好校园风尚。

三、工作任务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寝室、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每周至少“面对面”接触学生1次,每学期至少给联系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课。

(二)学校机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与所联系班级、寝室或社团每周联系至少1次,每月亲自参与活动1次。学校机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开展1次主题教育活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课。

(三)党委工作部门特别是学生工作部门,要经常性参与到联系学生工作中去,要把一半以上的时间精力放在直接联系学生、做学生工作上,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同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四)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建立网上交流互动平台,及时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单位,工作重点放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上,把工作做到学生心里去。

(二)明确主要任务。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在政治、阅历方面的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深入学生班级、寝室、社团,实时关注学情,掌握舆情,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三)注重工作效果。领导干部要把精力花在立德树人上,通过主动参与学生活动拉近与学生的距离;通过作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用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成为为学为人的表率;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倾听学生诉求,疏导学生情绪,以“键对键”作为“面对面”的有益补充。

(四)严格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讲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联系学生班级、寝室、社团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纳入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干部任用、提拔及评优工作重要依据。对联系学生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并严肃处理。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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