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28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60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32号)和学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预科在校学生;

2.符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申请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因休学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学校其他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以外租房的;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浪费行为的。

三、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3.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备案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

4.根据市教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14日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和电子)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备案表》(纸质和电子)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规范填写申请表,并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

2.请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的顺序整理。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42464019。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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