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4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855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0〕6号)精神和学校要求,切实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具体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疫情期间按要求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和行程信息,无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3.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良好;

4.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二、资助标准

1. 学生本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补助每名学生3000元;

2. 学生直系亲属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补助每名学生2000元;

3. 湖北武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校困难认定为准,无需申请),补助每名学生 1000 元;

4. 湖北非武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校困难认定为准,无需申请),补助每名学生500元。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为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市,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及病历复印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学生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上报学校;

2. 湖北籍(含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库直接提取名单,无需申请。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关心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对临时生活困难或亟需资助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进行人文关怀,确保学校的关爱及时传递给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特殊困难补助全覆盖。

2. 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钉钉、微信、QQ、电话等渠道告知每一位学生。

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倩联系,联系电话:13372723650。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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