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68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预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9—2020学年学校困难认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资助分为三档:一等每生3000元、二等每生2000元、三等每生1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四)正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言行。

四、评审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主要介绍自己学习、工作、获奖、日常消费情况及主要表现和先进事迹。

(二)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三)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后简称《汇总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发放资助金。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5月1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推荐名单备案表》(纸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规范填写《申请表》,并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

(三)在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张倩老师,13372723650。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4月20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