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9学年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2019-11-20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1396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第43号令和《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重人科委〔2018〕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辅导员的典型示范作用,调动广大辅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截止2019年8月31日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学生工作,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比赛竞赛活动等,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比较突出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5.开展工作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内所负责的学生班级、寝室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至少1次,且本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至少1次,近两年辅导员考核排名前40%。

6.学生中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

7.所带班级学生欠费催缴情况良好,无学生擅自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以外租房居住的情况。

8.以下情况优先考虑:在近两年辅导员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积极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积极参与学校相关工作并在二级学院具体工作开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如担任资助专员、就业信息统计员,入驻二级心理辅导站等。

三、评选比例及推荐名额

1. 评选比例:学校按辅导员总人数的10%评选,共评选9名。

2. 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0-2名。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辅导员通过钉钉审批程序“2017-2019学年优秀辅导员申报”进行个人申报,完善相关信息。

2.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员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通过后,在钉钉上面进行审批。

3.资格审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4.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5.全校公示。学校将在全院范围内对拟评人选进行公示,并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评人选进行师生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过低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6.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院务会审议。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学校优秀辅导员的,由学校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人奖励。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研究和部署评选工作,切实搞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引导工作。要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凡推荐的优秀辅导员,要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和典型性,不搞照顾、平衡。

3.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4.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1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宇,电话:15086728313。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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