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选聘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0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69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重人科〔2019〕15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现面向全校开展选聘班主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选聘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本学院范围内,党员优先。

二、聘任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选聘申请表》。2020年6月8日前完成。

(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学院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考核并择优录取。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备案。2020年6月12日前完成。

五、其他说明

1.为保障工作效果,班级学生人数范围为40-60人,每位班主任带班不超过2个。试点学院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院选聘0-1名, 2000人以上的选聘0-2人。

2.各二级学院完成选聘工作后,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栏中签署聘任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42461030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等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既负责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又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聘任

第三条  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 原则上由学校在岗专任教师担任,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和学生实际选聘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一般每个教学行政班配备1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的选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聘任条件择优录取,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备案。


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主抓学生的学业及学习相关的工作

1. 学业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重点关注学生考试及格率、旷课(迟到)率、就业率、考研率等。

2. 专业引领:向学生介绍专业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 就业促进: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4. 关心学生成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奋斗目标;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5. 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切实加强对学生早晚自习率、上课出勤率的督促和检查,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加强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特别要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

6. 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践创新能力。

第七条  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等辅助工作。

1. 加强对新生的入学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学会与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提高学生适应环境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2.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通过谈心、交流、召开班会、组织班级活动等形式,主动关心、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有效预防学生中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3. 加强班委会、团支部的建设和指导,协助配合辅导员共同做好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

4. 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所带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困难认定、学生违纪处理、心理问题学生帮扶、就业指导等工作。

5. 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努力形成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班主任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有条不紊的“双导师”格局。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的有关要求。

1.每学期找本班每位同学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2.每月召开班级团支部会议或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

3.每月跟班听课不少于2次;

4.每月走访学生寝室不少于2次;

5.每学期参加班级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6.每学期写1份班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对学生的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作相应记录。


第四章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一经聘任,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或单方面终止。班主任因故离校超过一周,二级学院应指定他人代理;超过一个月,应另行选配,不得空缺。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教师,由二级各学院负责及时撤换或处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统一组织,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以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内容包括学校考核(30%)、二级学院考核(40%)、学生民主评议(30%)三部分。学校考核部分由学校成立考核组,二级学院考核和学生民主评议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班主任的续聘、评优评奖、津贴发放和职称评审挂钩。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制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班主任的任期与待遇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1学年以上,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个班级每月6个课时工作量计算,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开展1次“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教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主任,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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