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加强学生宿舍行为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6-12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731

各二级学院:

为创建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和谐宿舍生活氛围,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学生宿舍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恪守管理规定。对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一日作息管理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和文件要求,学生应自觉遵守并执行宿舍行为规范“四不准”,服从学校管理。如出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认定,即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养成良好习惯。学生需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做到在宿舍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垃圾、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过道上乱堆放杂物、不打扰他人休息。发现有上述不良行为者,要及时劝告并制止,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三、坚持宿舍禁烟。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规定》(教基—函〔2014〕1号)文件提出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不得吸烟。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实行全面禁烟,学生不得在楼栋或寝室公共区域吸烟,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禁烟。

四、“脏乱差”寝室整改。为纠正学生宿舍不文明及“脏乱差”现象,各园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定期对寝室环境进行检查,对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寝室进行预警通报,并发放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到位的学生寝室,认定为“脏乱差”寝室。累计3次被认定为“脏乱差学生寝室”,该寝室成员取消该学年学生创先争优评选资格,该寝室所在班级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脏乱差”寝室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开展学生寝室“脏乱差”现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学生函〔2019〕5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做好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引导、发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党员服务站等学生组织的自律自治作用,切实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宿舍自查自纠,把学生宿舍行为列入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素,以常态化检查督促学生养成文明习惯。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将会同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宿舍行为管理落实情况展开不定期专项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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