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07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4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立足基层创业,唱响毕业生到农村、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国家和地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如:“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选调生”等),且被正式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本省生源自愿到新疆、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西部省份基层单位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非重庆市生源自愿到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重庆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形式基层就业创业(如: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50人(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离校;

2. 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到基层就业创业,为其他毕业生做出表率;

3. 积极面向基层投身自主创业活动,且效果较好;

4. 能按期毕业,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报学院审核汇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主要事迹材料(800字左右);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学生本人工行卡复印件;

4. 2寸免冠电子照片及近期生活照各一张。

(二)二级学院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相关材料并上报。

(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四)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荐,营造良好的氛围,多渠道、多角度发现挖掘基层就业创业典型,并以此次先进典型评选为契机,进一步宣传基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切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二)评选推荐应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的毕业生事迹真实,评选出师生公认的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三)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先进个人需填写申请表(附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主要先进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要求事迹具体,数据准确,包括就业创业形式、过程、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等。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仿宋3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690207765@qq.com

联系人:蔡雨益42465250,李卓兴42460526

联系地址: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教职工食堂二楼)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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