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0-04-06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438

各二级学院:

近期我校部分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摸排流于形式,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弄虚作假,出国(境)学生瞒报、漏报等现象,反映出少数师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思想松懈等问题。在全国上下的努力下,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各学院要认清疫情防控任务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遵守防控纪律,打好疫情防控的攻坚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要求全体师生坚决执行党中央、市教委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杜绝任何人影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损坏学校良好形象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报送制度。各学院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状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细节抓落实,加强排查力度,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现象。

三、做好学生关爱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以及就业困难等类型学生要重点关注,积极帮扶,并注意心理疏导。

四、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滞留境外的学生以及湖北籍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返校返渝,需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未经学校同意,境外学生和湖北籍学生不得私自返渝。

五、认真开展防诈骗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出现的“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严加提防,要防止出现不法分子侵入班级群假冒学校工作人员骗取费用、办理虚假助学贷款、虚假售卖口罩等情况。

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个人“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相关单位报送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按规定追责;若因学生不配合等个人原因造成,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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