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发布人: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浏览量:1028

各二级学院: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要求,为继续做好2021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也包含在内)的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专科阶段申请过重庆市求职补贴,本科阶段不能申请),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

申请人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登陆注册“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纸质材料。需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二)证明材料

1.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附件3),需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 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提供“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并加盖我校就业中心公章。

4.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5.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建卡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6. 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上述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申请人及增减页三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三)初审

9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加盖公章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和申请学生的纸质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就业局、市教委。

(四)审核

市就业局、市教委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民政、市残联联合审查,完成审核工作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

(五)发放

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42465250、15922724327

邮  箱:jyc@cqrk.edu.cn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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